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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严厉打击矿山事故瞒报谎报行为

中工网 2024-04-29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就日前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进行解读。


一旦事故发生,如何处置、追责、开展事故调查,《硬措施》中也提出了明确操作标准。


近年来,一些矿难瞒报现象被曝光。《硬措施》加大对瞒报谎报事故举报奖励、联合惩戒、提级调查力度,构建“不敢瞒”“瞒不住”的长效机制。


发布会上,国家矿山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矿山企业要在井口、主要作业地点安装视频监控,实现“无视频监控不作业”,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准确掌握入井人员井下动态活动轨迹。严格矿山事故信息报送。矿山企业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对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险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所有生产、建设矿山企业必须在矿山办公场所、井口等醒目位置设置举报奖励公告牌,公布地方监管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码。接到谎报瞒报事故举报后,属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视情况提级调查,事故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相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参与瞒报事故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依规及时兑现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此外,《硬措施》对严格事故调查工作也提出新要求,指出,事故调查工作要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和暴露的主要问题,精准问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打到痛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硬措施》对严格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将分别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市属煤矿由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


矿山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派员赴现场全程跟踪督导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


对发生事故的矿井严格处罚,既要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也要对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若有谎报、瞒报或者关闭监控系统、伪造监控数据等,一律加倍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矿山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矿山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


因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导致事故发生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单位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王莹

审核:董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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